新頭殼newtalk

我第一次直觀地知道納粹德國司法系統的黑暗與邪惡,是在電影《蘇菲·索爾:希望與反抗》(編按:台灣翻譯成《帝國大審判》)中。電影的主角是挺身反抗希特勒及納粹帝國的年輕大學生索爾兄妹及「白玫瑰小組」,德國前總统理查·魏兹塞克曾充滿崇敬地評論這群捨生取義的同胞:「每一個世代的氣都重新决定我們的文明」。電影中出現的窮凶極惡的法官弗萊斯勒,穿着血紅色的法官,像血色蝙蝠一樣發出尖叫和咆哮,不斷打斷被告人及其律師的辯護,最後下達了血腥的死刑判決。蘇菲·索爾的姊姊英格·索爾在《白玫瑰一九四三》一書中,如此描述這個獸性大發的法官:「審判長弗萊斯勒怒氣衝天,而且他整體的態度,就是不斷把那些被告人貶低成蠢貨和罪犯的綜合體。但是那些人的出色表現,使他很難如此得逞。」

現實生活中的弗萊斯勒卻是一名溫文爾雅的學者,很少會有法庭上的誇張之舉,他的誇張是爲了向元首表示效忠。德國學者英戈·穆勒在《恐怖的法官》油煙處理器一書中指出:「今天人們遺忘了弗萊斯勒也是一名傑出的法學家,數百篇的論文、演講和備忘錄,表明他是納粹法制的一名勤勞、聰明和博學的締造者,是法學教授常樂於引用的一名法律專家。」歷史學家麥克·弗洛伊德也認為,納粹的追隨者不單單是一群不學無術的社會邊緣的遊民,更有大量知識界精英人物,「即使是機械化的大屠殺,他們也要求法律考試中的佼佼者」。否則,納粹政權不可能高效運轉長達12年時間。

「正笑他人命不長,哪知自己歸來喪!」不到2年之後,在1945年初盟軍的一次空襲中,弗萊斯勒被炸身亡。納粹的御用組織「法律衛士聯盟」為之發表長篇悼詞,稱讚其「堅定不移地完成了將過時的自由主義從法律思想中鏟除的使命」。有人說,弗萊斯勒由此逃過戰後對納粹餘孽的清算。不過,也有人懷疑,像弗萊斯勒這樣邪惡又狡猾的法官,如果沒有在戰爭中死亡,一定有辦法逃過戰後的身分審查,甚至繼續充當威嚴的法官——有不少手上沾滿鮮血的、弗萊斯勒在司法部的下屬,後半生居然冠冕堂皇地在司法界「安居樂業」。

第三帝國覆亡後,在盟軍佔領下的德國經歷了「去納粹化」的過程。司法界卻悄然逃避「凈化」程序,不少納粹法官甚至以「戴罪之身」參與並主導這一程序。英戈·穆勒的《恐怖的法官》一書,是戰後德國第一部全面而深入探討和批判納粹時代司法理論和實踐的著作,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馬丁·希爾施在序言中指出:「這是一部『菁英』的歷史。這些『菁英』們在國內戰線上深諳如何對他們下令執行的處決視而不見。其中大都是司法菁英,他們會突然奇跡般地良心發現,毫不猶豫地、像足球運動員中場休息換衣一般,在一夜之間迅速脫去納粹襯衣,隨即面無愧色、堂而皇之地以民主國家領袖和社會名流的形象招搖過市。」穆勒在書中探究了第三帝國時期德國司法系統對納粹罪行所應承擔的責任,進而從反面論證了司法獨立、法官獨立、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則和正當司法程序對於一個法治國的必要性。

法官和法學是怎樣墮落的?廚房油煙處理

在威瑪共和國時代,德國的司法取得了相對的獨立性。希特勒上台後,立即著手控制司法。國家司法部宣布,將所有猶太籍的法官、檢察官和區律師一律停止公職。隨後,那些有自由主義傾向的司法人員也遭到無情清洗。德國法官聯盟發表聲明說,「德國法官完全信任新政府」。納粹政府廢除了威瑪共和國時期充滿民主主義色彩的法律,取而代之極權主義的法律。比如,通過新的政黨法,取締所有反對納粹的政黨;通過一系列「種族保護」的法律,取消猶太人的公民權,禁止猶太人與日耳曼人通婚;推行「遺傳健康」的法令,對殘疾人、精神病人實行安樂死計劃。

即便如此,希特勒仍然感到不能對法院進行如臂使指的控制,他下令建立「國民法院」。國民法院從最高法院那裡奪取了審判重大案件的權力,如叛國罪、攻擊帝國元首罪、破壞軍事設施罪、暗殺或企圖暗殺國家和政府首腦罪等。時任司法部副部長的弗萊斯勒認為:「這樣一個以保衛國家安全為己任的、有著崇高政治意義的高級法院,應成為納粹領導的永久成就。」1939年,國民法院副院長卡爾·恩格特要求其法官們首先要當好政治家,其次才是法官。高級檢察官帕里西烏斯則宣稱,國民法院的目標不是事先不偏不倚的公正,而是「消滅納粹主義的敵人」。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若法律不被信仰,則形同虛設。但納粹法學家們則聲稱,他們也信仰法律——弗萊斯勒認為,德國的司法系統是所謂革命、人民和國家「三位一體精神」的「第一分支機構」;而其繼承人羅滕堡則聲稱,納粹的法官必須做到「政治、世界觀和司法三位一體」。

當國民法院對所有傳統法律形式棄之不顧時,帝國檢察院卻在一絲不苟地執行著其官僚義務。寄給犯人家屬的犯人執刑費用清單之細緻,正好與司法系統肆無忌憚地踐踏法治形成強烈對比。穆勒在書中附錄了一份被處決的囚徒的費用清單,該清單包含數10項費用,準確到每一分錢——在這方面,倒是體現出德國人認真嚴謹的民族文化。這份清單郵寄給死者家人,並強迫家人支付。這個細節讓我想起批判毛澤東的暴政而被槍殺的林昭。林昭被槍殺之後,中共在給其家人的通知中,要求其家人繳納5分錢「子彈費」。林昭的母親在沉重打擊下精神失常,離家出走,死於紅衛兵肆虐的街頭。中共跟納粹的司法系統何其相似。

納粹深知,要建立絕對順服的司法體系,首先要從源頭下手,即建立納粹法學。納粹法學包括以下四大根基:種族主義、極權國家、領袖至上、拓展生存空間。納粹對法學院進行了全盤的清洗:到1939年為止,3分之2的法學院教師是1933年希特勒掌權之後被任命的。穆勒指出:「法學院放棄了歐洲經過幾個世紀的鬥爭才贏得的勝利成果:即法學教育公正、客觀和自治的要求。」學者們迫不及待地回到中世紀法學的「僕人」地位,法學院的畢業生自然成為納粹司法體系裡面忠心耿耿的螺絲釘。

在納粹的御用學者中,於法學和政治學領域擁有大師地位的當推卡爾·施密特。施密特的政治地位雖然低於希特勒的法律顧問阿爾弗雷德·羅森堡,但他在現代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遠非後者所能比擬。當憲法政府的大多數里程碑式的成就——國家權威屬於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一些不容侵犯的個人權利等,在「納粹革命」期間被廢除時,施密特發明了「阿道夫·希特勒的德國憲法政府」的新概念。作家尼科施指出:「希特勒還沒有進門,施密特就準備好了:他在第三帝國的大門關閉前的那一刻敏捷地溜了進去,這樣當他們需要一個首席法官時就一定不會忘了他。」

施密特在第三帝國之前及之後都能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他起草的《元首維護法律》,被視為德國司法界人士道德墮落之典範。施密特宣稱:「今天整個的德國法律必須完全地、唯一地接受納粹主義精神的指導,任何詮釋都應與納粹主義相符。」面對眾多知識分子被褫奪德國公民權,其書籍被焚,施密特竟然說:「此類德國知識分子的敗類就是應被消滅……他們被永遠地驅逐出了德國。」他也是「國家緊急狀態」理論的始作俑者之一。

施密特在中國有精神傳人。以劉小楓爲代表的一批學者,從自由主義轉向專制主義的標誌,就是「言必稱施密特」。當劉小楓成為「施密特主義者」之後,施密特的「國家是政治的」、「劃分敵友是政治的標凖」、「戰爭是敵對性的顯現形式」、「國家是政治的統一體,因多元論而出問題」等說法也被其常常掛在嘴邊。劉小楓提出將毛澤東奉爲與老子和孔子並列的「毛子」、以及華盛頓加林肯式的「國父」,當然也在情理之中。從施密特到劉小楓,正應了顧炎武的名言「士之無恥,是謂國恥」。

為什麼轉型正義在司法界缺失?

德國戰敗後,施密特在柏林被蘇聯軍隊拘押,隨後移交美軍。聯軍軍管機關將施密特列為納粹合作者嫌疑犯,拘押一年半。然而,紐倫堡法庭沒有起訴他,將他無罪釋放。此後,施密特雖未重獲大學教職,卻成為聯邦德國總理的「秘密憲法顧問」,其70和80大壽時出版了精裝本的紀念文集,足以「證明施密特及其反民主理論在聯邦德國法學界有著多麽崇高的地位」。

施密特全身而退,絕非個案。馬丁·希爾施在序言中承認:「戰後,我們的司法界對借法律之名行恐怖之實的那段歷史諱莫如深。兇手享盡了應享的富貴榮華,養老金揮霍殆盡,對受害者的哀悼已煙消雲散。集體的暴行也湮沒在浩瀚的世界歷史長河之中。」他進而論述說:「英戈·穆勒的這段法西斯司法史給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是基於他從獨特的角度對人物、言論和事件進行的比較。毒氣爐之類的恐怖只是出自幾個鐵桿法西斯分子之手,而絕大多數不過是傳話筒和執行工具,他們就像擦拭武器一樣,細緻地、恪盡職守地完成一項項恐怖的命令。他們將其行徑的殘暴一面和其判決交給下面的走狗幫兇去執行,自己最終又能從容逃避應有的懲罰。」穆勒在撰寫此書的過程中,遇到了種種阻礙、壓力和干擾。他此前沒有想到,在民主自由的時代,追究納粹時代的司法黑暗,居然必須具備相當的勇氣,甚至要冒失去飯碗的風險。

盟軍佔領德國期間,一度頒布嚴厲的法令,規定凡是「直接奉行希特勒刑事司法實踐者」不得在司法界任職。然而,盟軍很快發現,如果嚴格執行此一法令,整個德國的司法系統要等到下一代人成長起來才能開始運作——因為超過8成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是納粹分子。聯邦德國政府成立後,聯邦國會最早通過的法律之一,就是赦免所有在納粹時期所犯的罪行。爲了幫助納粹倒台之後大批隱姓埋名的納粹罪犯在德國重見天日,聯邦國會還宣布,對所有「因政治原因隱藏真實身分」而造假證件或姓名者,不予追究。於是,納粹時代的法官們迅速官復原位。比如,漢堡種族法審判的17名法官戰後依然健在,其中11人在司法系統中找到新的崗位。

就連臭名昭著的國民法院,雖然被取締,卻沒有得到全面的清理和查處。記者弗里德里希一針見血地指出幕後的原因:「國民法院的法官不能被判謀殺罪,這是因為如果這樣,將意味著德國司法體系是由成百上千的謀殺犯組成的。」戰後,很多罪大惡極的納粹法官被放虎歸山,或者判處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懲罰,他們得到的懲罰簡直就是「對受害者苦難的一種嘲弄」。穆勒發現:「大多數曾身為納粹政府要員的納粹犯的薪水和養老金年年見漲,一直漲到原先的10倍;而他們的受害者獲得的賠償卻從未調整過。即使到現在,集中營的受害者一年的賠償額也不過是區區1800馬克。」這些脫罪的法官和學者重新形成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誰敢動他們的奶酪呢?穆勒的著作出版後,這個既得利益集團對他發起了猛烈的反擊和謾罵。

長期以來,德國的「去納粹化」和轉型正義被當作值得效仿的典範,而穆勒戳破了這件漂亮的「國王的新衣」。在德國生活多年,其前夫和兒子都是德國人的龍應台,撰寫過不少讚美德國轉型正義的文字,並居高臨下地教導台灣人如何向德國人學習。然而,龍應台當上馬英九政府的文化部長之後,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被問到誰應當對228屠殺和白色恐怖負責時,她死活不肯說出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的名字,而以「結構性的問題」這個似是而非的詞語輕輕帶過。龍應台真該認真讀一讀穆勒的這本書,才有資格跟台灣人談轉型正義的議題。

除油煙機德國是中國和台灣的前車之鑑

這本書的譯者王勇是當年跟我在北大同級不同系的同學,而推薦書稿給他翻譯的是北大最敢言的法學家賀衛方教授。在法治持續崩壞的當下中國,推薦者和翻譯者背後都有其良苦之用心。這本書是一面明亮的鏡子:在尚未啓動民主化、當然談不上轉型正義的中國,司法是極權政府摧殘公民社會的工具。今日充當共產黨爪牙的司法人員,未來能像納粹的法官那樣從容地「變臉」和「轉身」、「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嗎?

中國的法官在民眾心目中可謂聲名狼藉,他們除了充當共產黨的鎮壓工具之外,還要「吃了原告吃被告」。近日,中國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在「法影斑斕」的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罵法官的總統與殺法官的暴徒都是法治公敵》的文章,就美國總統川普與法官之間、關於7國公民入美禁令的行政與司法之爭展開評論。何帆將川普譴責法官的決定與中國廣西陸川縣法院一名退休法官遭暴徒持刀殺害的事件相提並論。文章說:「在一個號稱最民主最法治的國家,總統帶頭罵法官……哪怕你掌控三軍腳踩核彈,也是尊嚴掃地,與惡棍無異!」何帆有咒罵川普的言論自由,真是託共產黨的福。然而,何帆是一位擁有法學博士學位、此前常常寫一些傾向民主法治思想文章的法官除油煙機推薦,居然無法理解一個常識:川普也有批評法官的言論自由,此前不也有一名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批評川普嗎?

此前,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同樣也是法學博士的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要求各級法院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堅決同否定中共領導、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錯誤言行作鬥爭」。在周強手下工作的何帆,對頂頭上司視司法獨立如仇讎的「納粹法學」言論熟視無睹,對指鹿為馬的雷洋案和賈敬龍案不敢非議,卻去關心美國的司法獨立,他跟《恐怖的法官》一書中批判的納粹法官有何區別呢?

極權體制下中國的司法系統,就是共產黨的附庸;而已實現民主化30年的台灣,其轉型正義的最大缺陷,就在於司法系統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比如,美麗島大審中助紂為虐的軍法官林輝煌,居然混成法官學院院長,差點被馬英九任命為大法官,就是最為荒腔走板的鬧劇。近期,更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國民黨8億黨產的決議。合議庭認為,為了維護民主制度,有必要讓國民黨擁有黨產、與其他政黨競爭,才不會淪為一黨獨大局面。對此,評論人劉哲嘉指出:「拿不樂見一黨獨大作為判決理由,真是好笑了,中國國民黨獨大了幾十年,正因為這龐大的黨產,讓其他政黨無法與其公平競爭。」

這份判決還說:「政黨要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才不致淪為威權支配的工具」。劉哲嘉反駁說:「國民黨本身就是威權,它長期靠著龐大黨產以黨領政,實施威權統治,它並沒有受到國家的操縱與支配,反而是國家被它給私有化跟掌控了,不然,怎麼會有黨職併公職這種荒謬事?法官真的都不知?還是通通無視?」這些法官為何作出此種法盲判決?原因很簡單,他們大都是兩蔣時代威權統治之餘孽,自認為是吃國民黨的飯長大的,事事維護國民黨、維護舊體制。台灣政黨輪替已2次,民進黨此番執掌行政和立法大權,卻仍然畏手畏腳,不敢對僵屍般的司法界動油煙處理DIY大手術,豈不是碌碌無為、自廢武功?

穆勒的《恐怖的法官》一書,不單單是寫給德國人讀的,也是寫給中國人和台灣人讀的。尚在專制暴政的泥潭中掙扎的中國和雖然完成民主化但轉型正義闕如的台灣,都應當以德國爲前車之鑑,不能讓司法界成為轉型正義的一塊飛地,否則民主成果無法鞏固、社會正義也將成為水月鏡花。

影片即為電影《帝國大審判》的片段。

作者:余杰(中國旅美獨立作家)9482CE5AEC6762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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